进口防护服捐赠免税与快速通关事宜 1、根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用于疫情防控的境外捐赠物资在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在上述名单确认并发给直属海关前,进口地海关凭省级民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级财政厅(局)出具的证明函及《捐赠物资意向书》,办理登记放行手续。 防护服等防护用品进口税率 1、防护服 海关编码 62101030 进口关税8% 增值税 2、口罩 海关编码63079000 进口关税6% 增值税 3、一次性帽子 海关编码 65050099 进口关税8% 增值税 4、医用护目镜 海关编码90049090 进口关税7% 增值税 5、医用一次性手套 海关编码40151900 进口关税10% 增值税 备注:从东盟统一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秘鲁、新加坡、老挝等进口,可享受零关税。